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北流市位于广西东南部,南与广东高州、化州市、信宜市接壤。全市总面积2457平方公里,辖23个镇、3个街道办事处,278个行政村,21个居委会,总人口118万人。原籍北流的港、澳、台同胞和海外侨胞30多万人,分布在40多个国家和地区,是广西第二大侨乡。北流历史悠久,设县已有1400多年,因境内圭江向北流而得名。旧称“粤桂通衢”、“古铜州”,历史上曾“富甲一方”,素有“小佛山”和“金北流”之称,是世界铜鼓王的故乡。改革开放以来,北流经济综合实力稳居广西十强县(市)前列,以陶瓷之乡、水泥之乡、建筑之乡、荔枝之乡、水稻高产之乡闻名遐迩。1994年4月18日,北流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。目前市区规划面积25平方公里,建成区面积16平方公里,常住人口18万人。绝大部分为汉族,少数民族仅占0.92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