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北流市位于广西东南部,南与广东高州、化州市、信宜市接壤。全市总面积2457平方公里,辖23个镇、3个街道办事处,278个行政村,21个居委会,总人口118万人。原籍北流的港、澳、台同胞和海外侨胞30多万人,分布在40多个国家和地区,是广西第二大侨乡。北流历史悠久,设县已有1400多年,因境内圭江向北流而得名。旧称“粤桂通衢”、“古铜州”,历史上曾“富甲一方”,素有“小佛山”和“金北流”之称,是世界铜鼓王的故乡。改革开放以来,北流经济综合实力稳居广西十强县(市)前列,以陶瓷之乡、水泥之乡、建筑之乡、荔枝之乡、水稻高产之乡闻名遐迩。1994年4月18日,北流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。目前市区规划面积25平方公里,建成区面积16平方公里,常住人口18万人。绝大部分为汉族,少数民族仅占0.92%。